(学校办公室(政研室、机关党委、保密办) 吴敬东)“十二五”期间,学校围绕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,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,进一步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和内部治理结构、全面推动依法治校,推动管理的科学化、民主化、规范化进程,实现了管理水平上台阶。
一、健全内部治理制度,优化管理体制
“十二五”期间,学校在健全内部治理制度上下功夫,注重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,进一步优化现代大学的制度体系,初步构建了高水平大学的管理体制。2013年,学校成为教育部首批核准颁发大学章程的学校。章程以学校“宪法”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学校与举办者的关系、行政与学术的关系,并对党委领导、行政负责、教授治学、民主管理以及社会参与的职责与实现形式进行了有效制度安排;进一步明确了学校的办学理念和特色、发展目标和战略、办学职能和外部关系、管理架构和管理模式以及教职员工、学生和校友的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,为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提供可行的自治规范。成立了华中师范大学理事会,进一步健全了社会参与、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。此外,学校还颁发了《华中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》,确保了办学的学术规范;印发了《华中师范大学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(试行)》,构建了以学院为管理重心的管理和运行体制。通过顶层制度建设,学校初步建立了决策、执行、监督三权相对独立又相互制约的权利运行体系和学术规范体系,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,奠定了学校依法治校的制度基础。
二、完善内部治理结构,优化管理机制
“十二五”期间,学校以优化管理机制为目标,进一步健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。学校成立了咨询委员会,进一步完善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;印发了《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(试行)》、《华中师范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》、《华中师范大学关于落实学校领导班子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的暂行办法》、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和“三重一大”决策机制等系列制度,进一步完善了学校权利运行规则、程序和规范。以建设高水平大学管理机制为目标,按照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,完成了管理制度的废、改、立等工作,构建了以学院为办学中心的制度规范体系。按照建设高水平大学的要求,对学校行政机构进行了改革,明确了职能部门的权力边限。通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,构建了“大学章程—学校基本制度—职能部门管理制度—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”四个层次的制度体系,初步形成了适合学校自身发展的管理机制。
三、创新内部治理手段,优化管理流程
“十二五”期间,学校紧扣国际化和信息化两大主题,不断创新内部治理手段,以国际化和信息化为推手,优化管理流程,提高了管理的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。通过“走出去”战略,学习国(境)外高水平大学的管理和服务经验,提升了管理的国际化水平。通过信息化手段,不断打破管理的时空界限,逐步提高管理的信息化水平。比如:通过开发办公OA系统,部分实行了无纸化办公,提高了办文、办事、办会的效率;通过开发管考信息系统,变结果督办为全程督办,变落实到事为落实到人,做到督办工作因时、因事、因人制宜,既能使每一件事项都有专人负责督办,使工作真正落到实处,又避免了多头指挥,明确了责任,提高了办事的效率;通过学校办公室的信息信访和调研、督办系统,解决了涉及师生民生利益的比如青年教师住房问题、老年服务等事项,维护了师生的利益;通过校领导午餐会、校长信箱等途径征求师生意见,解决了大量民生问题,有效回应了师生诉求。
四、激发内部治理活力,提高管理绩效
“十二五”期间,学校通过改革进一步激发了内部治理活力,提高了管理绩效。实现了管理重心的下移,健全了四项工作机制,即法律咨询机制、争议纠纷解决机制、民主协商机制和督查督办机制,调动了学校各方的办学积极性。完善了信息公开、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平台,确保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。推行了依法治校,进一步提高了办学的权、责、利意识,推动了管理的规范性。充分发挥了工会、群团组织和基层组织在高水平大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。强化了机关建设,积极打造学习型、服务型、效能型、创新型、和谐型、廉洁型的“六型”机关;进行了机关效能测评,构建了“科学化、精细化、个性化”的机关工作作风与服务质量测评指标体系,定期对机关职能部门进行了机关工作作风与服务质量测评,提高了管理绩效和服务水平。
“十三五”期间,学校将紧紧围绕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发展目标,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,紧扣中心工作,紧贴广大师生员工实际需求,紧握改革和创新两大法宝,严管理提绩效,以服务求支持,以创新谋发展,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,为建设高水平大学做出应有的贡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