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十二五”以来,学校人事人才工作以改革创新为动力,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,以“四观”为引导,系统谋划,实施综合改革,努力开创人事人才工作的新局面:强化大教育观,明确以“一体两翼,建设高水平大学”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强校战略;强化大人才观,优化以“两级管理”为重点的人事人才工作管理体制;强化大人事观,完善以“四位一体”为核心的人事人才工作运行机制;强化大效益观,构建以“多元评价”为导向的人才分类评价制度。
一、机构改革纵深推进
“十二五”期间,2012年实施行政管理机构改革和学科专业调整,2013年出台《事业编制管理办法》核定校内各单位各类人员编制,2014年深化后勤改革,形成“事企分开”、“管办分离”的后勤服务格局;推动保卫处职能转变,首次引入市场机制实现将职能部门的部分业务外包,规避法律风险,提高用人效益。深入调研论证,着手制订《机构设置管理办法》。
二、聘用改革深入实施
2011年,修订出台《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》,大力引进各类优秀人才,尤其是海外高层次人才。推行同行专家评价制度,增强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。根据教学、科研、学科建设等工作任务需要设置教师岗位,把岗位设置到二级学科。实行动态、开放的岗位聘任制度,高级教师岗位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。规范专业技术岗位缺岗聘用工作,学校出台了《华中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》和《华中师范大学高校教师层级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》。下放人事管理权限,把教授四级及以下岗位的职数和评审权限下放给学院。梳理全校管理岗位, 2013年实施了全校中层以下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。
三、用人效益不断提高
深化用人制度改革,全面推进聘用制、预聘制、常任轨(Tenure Track)、事业编制聘用、合同制聘用、劳务外包等多种用人形式并存的岗位聘用制度改革。2011年出台《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办法》和《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》,2013年出台《专职科研队伍管理办法》、《关于加强青年教师队伍的实施意见》和《兼职教师管理办法》,2014年出台《实施青年教师预聘制暂行办法》。建立了全职聘用与兼职聘用相配套、事业编制与非事业编制相衔接的制度体系。
四、收入分配规范有序
“十二五”以来,连续五年提高教职工收入水平。2010年调整教职工的收入分配结构,2011年取消了横向经费的科研奖励,同时实行教职工普调原则提高教职工收入。2012年规范在职人员各项津贴及各种补助,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。2013年改革学校奖励办法,调整教学、科研和管理的奖励标准与数额。在收入分配政策的实施中,注重处理好重点与一般,教学与科研,教师与其他、在职与离退休的收入分配关系,妥善调控好高、中、低收入群体之间的收入级差,构建和谐稳定的收入分配关系。
五、考核评价不断优化
不断健全完善包含单位目标考核、聘期考核和年度履职考核的考核评价体系。单位目标任务逐步聚焦关键性、个性化指标,凸显国际化和信息化内容。完善专技岗位聘期考核,加强岗位聘用由聘前身份认定向聘后合同管理转变,实现“职务能升能降、待遇能高能低、人员能进能出”。实施基于岗位分类管理的分类考核,不同岗位类别实行差异化的工作任务和考核目标,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科学性。不断推进聘期考核的覆盖面,探索实施对职员和工勤人员的聘期考核。完善个人年度履职考核方式,将履职考核结果与聘期考核、目标考核、职务晋升、评优评先和工资待遇结合起来,加大了履职考核的“含金量”。(人事处 任友洲)